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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带队教师管理办法

作者: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3-27 21:58:18

 

为了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力度,调动广大教师实习带队的积极性,明确带队工作职责,明确待遇,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职责(详见“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带队教师原则上由专业部推荐,就业科、教务科、学生科共同协商确定人选,教师每批次实习的带队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同分管校长一起确认。
2.带队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履行实习带队教师工作职责,其中,包括班主任工作职责、辅导老师工作职责和生活管理老师工作职责。教育督促学生遵守实习安全规定和用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3.便于方便管理实习学生和处理紧急事件,全职带队教师的工作时间与用人单位上班的工作日一致。工作期间应每天24小时在工作区域。兼职带队教师在规定的时间按时到用人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4.带队教师代表学校主管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对学生在岗期间进行管理和与用人单位具体分管我校实习工作的人员协商日常管理事务。
二、带队期间津贴发放办法:
1.工作量津贴的计算
(1)实习学生在50-80人的配备一名全职带队教师,全职带队教师的工作量为1个满工作量,2000元/月的实习带队岗位津贴(当月发固定1500元+实习结束时考核500元)。当实习人数超过80人时,每增加10人增计200元带队岗位津贴。当人数少于50人时采取兼职带队。
(2)教师市内带队期间,根据学生人数按2元/生/月的标准增加电话费(遇突发事件确实产生较多的交通费或通讯费由主管领导签字报销),市外按3元/生/月计算电话费。
2.加班补助
(1)每月计4天加班(每个星期六),补助100元/天(以实际考勤为准)。每周的星期六或者星期天的其中一天为休息日。
(2)带队期间为国家法定节日的,按学校现行教职工节假日加班费标准发放。
3.生活费补助:教师在带队期间,学校给20元/天(市内)、50元/天(市外)的生活费补助。如用人单位提供了工作餐或给带队教师一定的生活补助,学校不再发生活费补助。
三、休假
1.根据实习学生所在用人单位工休制度休假,一般每周休息一天。教师的休息时间随实习学生的休息时间变动。教师离开用人单位要向学校就业科报告,向所在实习单位的联系人通告,按学校的”出勤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2.教师在市内带队期间,每周报销一次从学校到用人单位的往返车旅费。
四、实习安全及稳定工作的考核
1.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及稳定由相应的带队教师实行考核,如果教师对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到位,且无学生(或教师)的责任性安全事故发生的,实习结束后,学校给予该教师一次性奖励500元。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一票否决。
2.以学生的实习稳定率对带队教师实行奖惩。在实习结束时:
学生稳定率达90%以上的,带队岗位津贴的考核部分(500元/月)全额发放,另发奖金2000元;
稳定率在80%-90%的,带队岗位津贴的考核部分(500元/月)全额发放;另发奖金1000元;
稳定率在70%-80%,带队岗位津贴的考核部分(500元/月)按一半发放;
稳定率在60%-70%,带队岗位津贴的考核部分(500元/月)不发放。
稳定率在60%以下,取消其带队资格,带队考核为不合格。
学生因病因故变动,得到用人单位及带队教师认可,合理流动的,不作为流失对待。
4.就业科负责带队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1)每周一(遇假顺延)带队教师向就业科传电子文档“周工作记录表”,未按时上传者扣50元,并补传。
(2)就业科通过电话询问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联系人以及到单位查岗的方式,对带队教师的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对因带队教师失职造成重大失误或私自离开带队工作地点的,按照学校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3)实习结束前完成《学生实习手册》的填写和用人单位的签字盖章,交就业科验收;完成实习学生的评优评先工作;写好“实习带队工作总结”。带队教师需按时保质保量地上交实习资料,未按时完成者按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4)实习结束后,学校组织带队教师经验交流活动,对表现优秀的带队教师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