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

学生顶岗实习意外事件处理程序

作者: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7-20 18:01:21

一、接到情况通报后,第一时间掌握事情真相(前往现场、电话了解);
二、告知(上报学校领导、通报企业、及时报校方责任险及意外伤害险、通报学生家长);
三、因实习生不能走工伤程序,建议企业就医时名目为个人医治;
四、及时联系企业领导共同前往医院看望学生,安抚家长,询问主治医生现况及未来可能状况,避免医闹、无医治费等现象;
五、待医治完毕,根据企业、学生家长态度决定后续事宜处理;
六、因不考虑工伤(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实习学生在公司实习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属于学校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形式,目的是获得专业实践经验,而不是为了报酬。既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则不是公司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实习学生不是公司的职工,没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采取协商或走法律程序的方式解决。
七、学校起主导作用主持三方协商或者沟通,在不达一致意见前提下,建议走法律程序。
八、将学生相关票据复印保存。
九、作好相关记录备案
附:法律依据
一、实习过程中伤害等事件均不能认定工伤,只能按照民事侵权处理(协商或走法律途径)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实习学生在公司实习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属于学校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形式,目的是获得专业实践经验,而不是为了报酬。既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则不是公司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实习学生不是公司的职工,没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如走法律程序,应先自行伤残鉴定(如鉴定起级别),再提出上诉,其赔偿范围为:
    1.医疗费:实际产生的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公司、学生、学校所占责任百分比)。
    2.护理费:需要护理的,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则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一般不超过80元/人/天。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
    3.误工费:学生不存在(家长酌情考虑)。
    4.交通费: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就医需要的交通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凭据要与就医的次数、时间、地点、人数相符合。
    5.住宿费:没有外地就医,应该不存在。
    6.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
    7.营养费:需要有主治医生的医嘱,根据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计算。
    8.残疾赔偿金:
    以学生的伤残等级十级为例:
    (1)城镇户口:27239元(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未满60岁)*0.1(伤残系数)
    (2)农村户口:10505元(人均纯收入)*20年(未满60岁)*0.1(伤残系数)
    9.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酌情要求5000元以内。